关于临夏州州直城镇职工异地和转诊备案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州城镇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需提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完成异地备案。参保人住院时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在居住地具备全国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因参保患者未提交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信息或个人垫付后带回参保地报销的,住院费一律不予受理。
2、我州城镇职工确因病情需要转上一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应严格遵守医保定点及分级诊疗原则,患者转诊前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附后)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完成转诊备案,出院时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参保患者未办理转诊备案或个人垫付住院费返回参保地报销的,住院费一律不予受理。
临夏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诊备案联系电话:
临夏市医疗保险中心:0930-6291714
临夏县医疗保险局:0930-3222086
和政县医疗保险中心:0930-5550991
广河县医疗保险中心:13993027544
康乐县医疗保险中心:0930-4425911
东乡县医疗保险中心:0930-7122388
永靖县医疗保险中心:0930-8885056
积石山县医疗保险中心:0930-7723779
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12月26日